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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与他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从结婚到现在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只是春节等时候才在一起几天,因他的生活习惯、没对家庭尽到责任等问题矛盾日益激化,现已没有和好可能。儿子现随我一起在成都生活。他人在重庆,经多次沟通无法达成离婚协议。
现在成都有三处房产,登记于我的名下,也都是我的收入所供。其中现在我居住的房子尚欠银行贷款20余万,其它两处一大一小房产付清全款。大的房子目前市值约50万,小的市值约24万。在前段时间的协商中,他坚持要50万的一套房子,并声称“孩子谁要谁养”。目前,孩子每年的各项补习、兴趣学习费用都在2万左右,加上上学的其它开支,每年的费用在5万左右。
我工作上很忙,这些年家庭的开支主要都是我在支撑,我的母亲一直帮我照看小孩(我母亲在小孩上小学前和他在重庆与其共同生活了三年),作为家庭里的女婿、丈夫、父亲的角色,他都没有当好,和我的家人关系也不好,连孩子现在都不想接他电话,已完全没有了家庭之间应有的亲情。特别是近几年,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名存实亡。他自己工作收入主要用于他自己的开支,最近两年仅给了儿子5300元。
此外,还有一些债务,主要用在了购房上。
针对这些情况,如果诉讼离婚,想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1、怎样减少我的损失?虽然我们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也没有约定财产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事实上这都是我这些年一个人努力打拼的结果。他一开口就要走一套房子,我实在不甘心。
2、如果必须要给一套房子,法院判决给一套小的给他的可能性有多大?
3、可不可以我自己先把房子卖了?或是把房子过户给我儿子,或父母?
另外,我坚持要孩子和我生活(事实上也只有我才有能力供他上学,孩子和他也没有感情),抚养费他也必须承担。
回复:
无论这个房子是你赚钱买得,还是你老公赚钱买得都属于你们夫妻婚后财产。所以很不幸这些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和你的老公2个人的,他要走其中一套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
但考虑到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尽得义务较少。并且孩子是跟着你,你是女方。所以财产的分割会偏向你们。
不要想着把房子过户给他人,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房子是你们夫妻婚后公有财产,所以你现在转给他人,无论是谁,都不是合法的,除非你转让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适用善意取得,不然的话,他可以主张转让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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