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免除的。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子女抚养费交给谁?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什么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1、子女抚养费交给谁?
通常情况下,由于子女年幼,支付的抚养费都是直接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
2、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什么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
(3)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
(4)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
3、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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