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一、为多占夫妻共同财产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并提起虚假诉讼的,构成妨害作证。
二、妨害作证行为造成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虚假诉讼的指使者与受指使参与者,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而不成立其中一罪的共犯。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0)杭江刑初字第261号(2009年6月3日)。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刑终字第357号(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