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引入投资人,如何提防失去控制权
发布时间: 2023-11-7 10:18:20
(一)重视公司治理机制的合理设置,确保大股东控制权
除了张兰、陈晓,在引入投资人、合伙人过程中痛失控制权的案例 并不少见,比如1号店创始人于刚、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等。笔者从 法律角度提醒各位创业者,如果不想自己辛苦得来的果实被他人摘取,
nw 必须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股 权层面的控制权、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高管团队的控制权。由于股东 (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决议由表决权决定,所以股权控制权是 重中之重。
就绝对控制权而言,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股东持股达到67%,也就 是超过三分之二,公司决策权基本可以完全掌握在手中;股东持股达到 51%,也就是超过二分之一,除了增资、减资、修改章程外,公司决策权 基本也可以掌握在手中。
就相对控股权而言,股东的持股比例虽然没有达到67%或51%,但 是属于股东中持有股权最多的,利用其股权优势及对其他股东的威信、 影响力,可以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力。但是这种相对控制力是没有法 律文件保障的。建议相对控股的股东和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者获得其他股东表决权的委托,通过法律文件保证自己在相对控股下拥 有实际的绝对控制权。
(二)可以将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分红权比例分别设置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公司法》允许章 程个性化规定出资比例、表决权比例、分红权比例,也就是这三项比例 可以不一一对应。
如果担心自己的股权比例稀释, 无法保证自己的控制人地位,可以和合伙人、投资人协商,自己作为大 股东稀释出资比例,甚至让渡分红权比例,但是要保证其实际控制人的 表决权比例。通过协商后落实到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给创始股东吃下一颗定心丸,免除以后的失控风险。
(三) 避免给小股东一票否决权,以免公司陷入治理僵局
有些投资人投资时,往往提出苛刻的条件,要求在股东会或董事会 享有一票否决权,比如一定额度的对外借款、担保事宜,比如公司的增 资、投资事宜需要全体股东或者特定投资人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决议 并实施。企业家往往缺乏股权融资的经验,对于长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 的投资文件没有耐心仔细琢磨,甚至不请专业律师把关,凭着江湖义气 或自信,大笔一挥就签署了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心却盘算 着——我还是大股东,你能把我怎么样?但是,如果在公司重大经营问 题上小股东行使了一票否决权,大股东又不尊重的话,小股东可以起诉 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进而容易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僵局。
所以,一定要仔细了解投资协议中关于投资人在股东会、董事会权 限的真正含义及有分歧时的影响,谨慎答应给予投资人对重大事项的一 票否决权。如果签署了,就要有契约精神,或者寻求对方理解配合,否 则就要面临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 学习资本运作中的游戏规则,并吸取制胜经验
在与投资人“相爱相杀”的博弈中,有些企业家成为负面典型,他 们的教训被后来者吸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确保控制权和引 入企业急需资金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平衡。这些经验和游戏规则,值得企 业家在引入投资人、进入资本市场时好好玩味、学习。
根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国上市,至2017年6月'创 始股东马云持股7%,蔡崇信持股2.5%,管理层共持股10.6%。虽然以马 云为首的管理团队持股比例不高,但马云用合伙人制度牢牢地掌握着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 人”制度,每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之一是阿 里巴巴董事会的董事提名权:阿里巴巴董事会的简单多数成员由阿里巴 巴合伙人提名,经提名后的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如果 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或者该被提名人离开 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召开。阿里己与软银和雅虎签署了一项投票协议,软银和雅虎同意在每 年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因此, 只要软银和雅虎仍是大股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将在任何一次 会议上都获得多数票,并当选为董事。
通过合伙人制度的设计,保证了阿里巴巴作为公众上市公司,阿里 合伙人依旧握有董事会的提名权,即公司的控制权;而合伙人制度细则, 包括合伙人的产生和范围由阿里巴巴集团制定和修改。基于马云在阿里 巴巴和合伙人中的影响力,他虽然只有7%的股份,但是阿里巴巴由谁实 际控制,就不言自明了。
除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还有企业家和投资人用双层股权架构 安排,来确保创始股东的实际控制权。
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7月9日,小米集团在香港主板上市。在招 股说明书中,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持股31.41%,通过双重股权架构,雷 军虽然股权比例不高,但是仍然拥有实际控制权。什么是双重股权架构?就是小米公司的股份分为A、B两类,A类股投票权是B类股的10 倍。通过双重股权架构,宙军虽然只持股31.41%,但他的投票权权重比 例约为53.79%,掌握了小米的实际控制权。小米上市,也是港交所第一 次接受具有双重股权架构安排的上市申请。
京东当年上市时设计了双重股权架构,港交所认为其“同股不同权” 而拒绝,结果京东2014年赴美上市。通过双重股权架构,使得创始人刘 强东手里的1股相当于投资人手里20股的投票权利,刘强东用20.7%的 股权控制了京东83.7%的投票权。此外,盛大游戏、百度、新浪微博、 奇虎360在上市前都有双重股权架构设计,以确保创始股东的公司实际控制权不被投资人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