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和广州离婚律师团队logo   任隽广州离婚律师热线电话
  • 网站首页
  • 1
  • 网站简介
  • 1
  • 品牌服务
  • 1
  • 律师动态
  • 1
  • 经典案例
  • 1
  • 精英团队
  • 1
  • 家事法苑
  • 1
  • 联系我们
  • 广州任隽律师

    家事法苑
    离婚知识 nbt.png
    收养继承 nbt.png
    企业家事 nbt.png
    涉外家事 nbt.png
    常用文书 nbt.png
    财产分割 nbt.png
    财富管理 nbt.png
    家庭暴力 nbt.png
    离婚协议 nbt.png
    子女抚养 nbt.png
     
    223
    联系我们
    ldh
    服务热线
    158-0025-778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楼
    电话:158-0025-7782
    微信:微信号即手机号
    传真:086-020-38390218
    邮编:510623
    邮箱:renjunter@126.com
    223
     
    wz.png 涉外家事
    涉港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 2018-3-22 0:38:14    被阅览数: 3231 次
      一、香港申请离婚的理由:

      法律上,容许离婚的只得一个理由(sole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havebrokendownirretrievably)的地步。

      至于什么情况才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呢?法律上订明了以下的情况就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而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会接纳呈请人的离婚呈请:答辩人与他人通奸;或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或双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离婚令;或双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1年。

      二、香港法院对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上一篇: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下一篇: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相关资讯
    dd.gif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相互认可… dd.gif 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dd.gif 涉港离婚案件 dd.gif 如何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dd.gif 如何办理涉日离婚? dd.gif 内地与港澳台居民结婚如何申办结婚证?
    品牌服务   家事法苑   联系方式 任隽广州离婚律师团队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
    离婚诉讼
    财产协议
    财富传承
    私人律师
    特殊婚恋
     
    离婚知识
    收养继承
    企业家事
    涉外家事
    常用文书
    财产分割
    财富管理
    家庭暴力
    离婚协议
    子女抚养
     
    1 15800257782
    广州任隽律师咨询电话:15800257782  邮箱:renjunter@126.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222号天盈广场东塔45楼

    粤ICP备17037404号-4
    广州离婚律师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登陆管理